close

這次母親節我上網訂購了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

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在網路評價很不錯而且相當實用

我想媽媽一定會喜歡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

而且在這裡買不但可以用折價券或是滿額現折的優惠



點我看商品資訊或購買

還可以刷卡分期付款零利率

更棒的是刷卡還可以累積點數或送刷卡金

算下來真的很划算

真的很推薦在這裡買

所以分享給大家

以下家裡有小朋友的家長們千萬不要錯過的免費索取活動喔

(一)0~3歲幼兒體驗組免費索取:





(二)0~6歲2000份學習玩具免費送:





以下是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商品資訊:





  • 品號:3600313


  • 使用來自日本的最新材料
  • 高硬度?防刮傷 膜厚0.1mm
  • 黏合免刮氣泡,取下保證沒有殘膠




,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評比推薦







魔力ASUS ZenFone Selfie ZD551KL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






耐磨.抗刮.靜電.增艷 三層式


?



●靜電吸附 不留殘膠●


靜電吸附,輕鬆貼合免刮氣泡,特殊膠配方取下保證不留殘膠。


●超高硬度 防止刮傷●


表面硬度3H,保護貼本體也耐磨刮,耐用性高。


●量身設計 密合度高●


精準量身設計,專業機械製作,極致美觀。


●超高透光 隱形防護●


日本光學級PET基材透光率高達94%以上,視覺感受近乎隱形。


●濾光增艷 修補刮痕●


濾光增艷使色彩更加鮮豔細膩,修補鏡面之細小刮痕,嶄新呈現。



日本光學級超高透光率PET基材,維持液晶螢幕清晰度。






★注意事項:


※請勿將保護貼對折或扭曲造成摺痕或變形導致無法平整貼附。


※請確實在黏貼保護膜前進行螢幕清潔。


※請儘量避免用尖銳物品刮擦保護膜。


※請注意勿將指紋留在螢幕上。








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推薦便宜











?品牌:魔力
?型號:ASUS ZenFone Selfie ZD551KL
?內附:牽引膠帶、擦拭布、黃色膠帶、保護貼。
?顏色:透明
?注意事項:(本商品不含主機)拆封前請先確認是否適用
?產地:台灣















保固期

7天保固期

新品瑕疵7天內更換









點我看商品資訊或購買





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團購


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(5)日公布最新一波針對各大賣場、超市及超商等進行的生鮮蛋品標示查核結果,有3件標示不合格,包括在桃園頂好超市販售的「冠軍蛋」、「e能健」以及新竹樂活村商店販售的「宏昇青Q健康蛋」,分別因為涉保存期限雙重標示及標示的來源牧場與實際不符挨罰。

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科長林炎英表示,這一波專案共計查核243件蛋品,結果有3件標示不合格,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可處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,且命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。

不合格產品包括在桃園頂好超市販售的「冠軍蛋」、「e能健」,來源廠商皆為台北市建宏蛋品有限公司,其中「冠軍蛋」產品標示的來源牧場與實際不符,開罰3萬;「e能健」來源牧場登記名稱為畜牧場,但於產品標示誤植為農牧場,輔導業者改正。

而在新竹樂活村商店販售的「宏昇青Q健康蛋」,來源廠商為桃園市宏昇畜牧場,則因保存期限雙重標示常溫、冷藏保存條件,恐造成民眾混淆,開罰3萬元。



【魔力】ASUS ZenFone Selfie 高透光抗刮螢幕保護貼推薦平價















▲澳洲海灘拾獲神秘生物,外型像人的舌頭。(圖/翻攝自watoday.com.au,下同)
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澳洲珀斯日前有人在海灘上發現一種神祕的海洋生物,只見該生物顏色呈深粉紅色,長約7公分,看起來激似「人的舌頭」,照片被放上網,引起熱議,紛紛猜測其真實身分為何?

外媒報導,粉紅色的生物沖上南弗裡曼特爾南海灘後,被一名正在曬日光浴的遊客拾獲,驚為天人,見該生物表面還有像味蕾的顆粒,神似人的舌頭,於是也搞怪伸出自己的舌頭合影。

照片引起網友討論,有人認為是被割掉的舌頭,也有人說是被鯊魚咬下的牛舌,或是發亮的珊瑚等。但西澳博物館海洋生物學負責人弗羅蒙(Dr Jane Fromont)認為,應該是群體海鞘或是海膽之類的生物,該粉紅色生物表面上有一個個像小白花的東西,疑似就是單獨的海鞘個體。







EFF463B1D6CEBF9B
arrow
arrow

    LawEpic4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